大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2022.02
温坚坚
2021年1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针对2020年10月1日发布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的某些条款作出了实质性修改,以顺应知识产权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推动专利质押融资。《办法》的重要修改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一、简化办理质押登记的流程,采取事前承诺、事后监管的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根据《办法》第7、13、14、20条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承诺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当事人提交相关承诺书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变更证明、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虚假承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
二、加快登记审查速度、缩减登记审查时限。根据《办法》第10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审查期限由原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网上申请审查期限进一步缩减至2个工作日。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和注销手续相应的审查期限,按照上述第10条规定的期限执行。
三、减少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根据《办法》第11条规定,对于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但当事人被告知该情况后仍声明同意继续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请求办理质押登记的同一申请人的实用新型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已于同日申请发明专利,但当事人被告知该情况后仍声明同意继续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以及对于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情形下允许办理登记。
四、提供网上服务,增加告知事项。根据《办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电子件、邮寄或窗口提交纸件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又根据《办法》第19条规定,若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已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止有关程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及时通知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