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2.08
姜丽慧、黄郁婷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并于2022年6月17日就《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一、加强了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主体责任
除了维持修订前,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外,《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4款,要求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同时第五条还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其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二、新增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管理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指出,对未尽到自主管理义务导致跟评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对其采取不同措施直至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同时根据第十条,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还应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主动处置等必要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三、新增了对被处置的跟帖评论信息申诉制度
《征求意见稿》在第十三条新增了申诉制度,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对被处置的跟帖评论信息存在异议的,有权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核查处理。此项制度使双方争议多了一个解决途径的同时,又有利于相互监督。
四、加强了对舆论误导的管控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要求各方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各方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恶意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本条体现了目前对网络舆论环境和网络暴力愈发的重视。
五、加重了对跟帖服务提供者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处罚措施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 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跟帖评论功能、停止服务等, 相较于修订前的 “约谈”, 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