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025
新《仲裁法》简介
2025年9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新《仲裁法》),该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自1994年《仲裁法》颁布以来首次全面修订,系统总结了我国多年来的仲裁司法实践经验,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仲裁的公信力与国际竞争力。下文将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确认在线仲裁的效力
新《仲裁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仲裁活动可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除外。尽管近年来已有不少仲裁机构在实践中采用在线庭审方式,但本次修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在线仲裁的法律效力,赋予当事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审理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将线上仲裁设为默认方式,仅以当事人明示反对为例外,有助于提升仲裁程序的效率与灵活性。
二、完善仲裁保全机制
新《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增设了行为保全制度,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请求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此外,该条款还确立了仲裁前保全制度,因情况紧急,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申请仲裁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该制度有助于有效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保障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
三、建立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
新《仲裁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仲裁员存在可能导致当事人对其独立性、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情形的,该仲裁员应当及时向仲裁机构书面披露。仲裁机构应当将仲裁员书面披露情况、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该制度是保障仲裁员独立、公正履职的重要机制,有助于增强仲裁程序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四、缩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
新《仲裁法》第七十二条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由原规定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计算。这一调整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增强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与稳定性。
五、引入临时仲裁制度
根据新《仲裁法》第八十二条,我国正式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允许在涉外海事纠纷或自贸区等特定区域内的企业间发生涉外争议中,当事人得选择符合条件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按照约定规则进行仲裁。该条款同时规定,仲裁庭须在组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名称、仲裁地、仲裁庭组成情况及仲裁规则向仲裁协会备案。相较于原有严格限定机构仲裁的机制,临时仲裁的引入显著增强了我国仲裁制度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吸引力。
新《仲裁法》的修订立足于仲裁实践发展需要,通过确立在线仲裁、完善保全措施、引入临时仲裁等创新举措,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灵活、高效的争议解决路径。这些调整将有助于提升仲裁程序的便利性与适应性,使仲裁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各类市场主体的需求。
一、确认在线仲裁的效力
新《仲裁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仲裁活动可通过信息网络在线进行,但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除外。尽管近年来已有不少仲裁机构在实践中采用在线庭审方式,但本次修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在线仲裁的法律效力,赋予当事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审理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将线上仲裁设为默认方式,仅以当事人明示反对为例外,有助于提升仲裁程序的效率与灵活性。
二、完善仲裁保全机制
新《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增设了行为保全制度,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请求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此外,该条款还确立了仲裁前保全制度,因情况紧急,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申请仲裁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该制度有助于有效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保障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
三、建立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
新《仲裁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仲裁员存在可能导致当事人对其独立性、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情形的,该仲裁员应当及时向仲裁机构书面披露。仲裁机构应当将仲裁员书面披露情况、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该制度是保障仲裁员独立、公正履职的重要机制,有助于增强仲裁程序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四、缩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
新《仲裁法》第七十二条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由原规定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计算。这一调整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增强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与稳定性。
五、引入临时仲裁制度
根据新《仲裁法》第八十二条,我国正式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允许在涉外海事纠纷或自贸区等特定区域内的企业间发生涉外争议中,当事人得选择符合条件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按照约定规则进行仲裁。该条款同时规定,仲裁庭须在组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名称、仲裁地、仲裁庭组成情况及仲裁规则向仲裁协会备案。相较于原有严格限定机构仲裁的机制,临时仲裁的引入显著增强了我国仲裁制度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吸引力。
新《仲裁法》的修订立足于仲裁实践发展需要,通过确立在线仲裁、完善保全措施、引入临时仲裁等创新举措,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灵活、高效的争议解决路径。这些调整将有助于提升仲裁程序的便利性与适应性,使仲裁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各类市场主体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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